解僱參與工會桿弟 美麗華敗訴確定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經營高爾夫球場的美麗華開發公司企圖透過企業分割提升競爭力,經通過分割議案暨所附分割計畫書,於基準日分割予美杏公司等三家公司,將員工轉任三家公司。為此,勞動部裁決美麗華開發公司解僱桿弟鄭莉楨為不當勞動行為;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華開發公司敗訴,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時任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等人被解僱,導致工會在一一0年五月十一日凌晨展開非關廠歇業的罷工行動,罷工第一0五天(一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勞資雙方簽署協議書,正式結束漫長的罷工行動。另,工會、黃文正及工會理事鄭莉楨等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主張美麗華開發公司於一一0年四月八日解僱黃文正、鄭莉楨等人是要針對員工們有參與工會活動,此屬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一一0年十一月間做出裁決,美麗華開發公司解僱鄭莉楨為不當勞動行為,且解僱無效,應回復職務,在復職前,應按月給薪水。美麗華開發公司不服部分裁決,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