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違規拖網捕撈被海巡取締函送

屏東縣竹坑外四點五浬處有「伸」號漁船違規拖網捕魚作業被海巡逮獲並告誡及函送懲處。
 記者郭孟聰/恆春報導
 漁業署嚴禁近岸拖網捕撈,在海巡署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經雷情系統發現在屏東縣竹坑外四點五浬處有漁船近岸拖網違規作業,即通報海巡防艇前往查處。
 恆春海巡隊巡防艇於抵達現場,發現「伸」號漁船違規拖網捕魚作業,全程蒐證起網過程,並回報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經登檢發現「伸」船拖網作業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違規距岸十二浬內拖網捕魚,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據海巡艇艇長表示,經查「伸」船船上含漁工共五人,於清晨出港作業,海巡人員十時許實施登檢後,經清點漁獲計有肉魚等雜魚乙批。拖網違規事證明確,並當場對船長及漁工宣導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為確保海域漁業資源永續、避免海洋生態持續遭到破壞,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打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