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猥褻落單少女 男判3年3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年初晚間酒後騎車尾隨落單少女,並將少女強拉猥褻得逞。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三月,可上訴。

陳姓男子二月十日晚間十一時許酒後騎車,發現一名少女落單行走,心懷不軌尾隨在後,之後強拉環抱該少女摀住其嘴巴,撫摸胸部、親臉等猥褻得逞,全程約二十多分鐘;直到少女啜泣請求陳男放過她才脫身。該少女返家告知家人報警,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陳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本來是要搭訕少女,對方有回答就拉過來抱著,但少女一直掙扎才摀住嘴巴,摸胸部、親臉等。法官審酌被害人證詞,認定陳男僅為滿足性慾,侵害未滿十四歲少女性自主權,且迄今未賠償或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