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在幼兒園當教保員及小班老師的女子,在今年二月間,疑因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因不滿一名四歲幼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失控拿起該名幼童裝有課本、水壺等物品的書包,砸向該幼童頭部,致幼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圍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她判處四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師在今年二月間擔任彰化縣一家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因不滿一名四歲幼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手持該名幼童的書包(內有二本課本、一個水壺、一個餐袋與餐盒)砸向其頭部、臉部,致該名幼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
被告自陳,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四十幾萬元,那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發生本案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但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四歲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傷,其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的損害不輕,再考量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