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作業員上夜店喝酒和女子搭訕,見對方爛醉意識不清,將她整個人背起扛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利用她無法反抗時親吻、硬上得等,女子凌晨清醒驚見自己衣衫不整才知遇害,台中地院考量男子賠七十萬元調解成立,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四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今年三月十日凌晨一時多在南屯區夜店喝酒,期間認識現場一名女子,後陪她外出拿東西時見對方已經喝到爛醉意識不清,連走路都需人攙扶,他竟起色心把女子背起直接帶到附近的汽車旅館開房間,男子進房門後,趁女子泥醉無法抗拒就對她親吻嘴巴、下體,又伸手摸胸最後硬上得逞,女子直到凌晨四時多清醒驚覺異狀,立即跑離現場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女子證詞相符,並有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入住紀錄可佐,女子也提出驗傷、遭性侵報告。法官考量,男子犯後坦承,已經賠償女子七十萬元調解成立,可見他確實有彌補犯罪所生危害的誠意,加上之前也無前科,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四年,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