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歲方姓男子應於今年四月入伍,服役四個月的陸軍常備兵役,但他卻沒有報到服役,被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後,他宣稱自己先收到入獄通知書,先於今年二月向台中地檢署報到入監服刑,不料,檢方調查卻發現,他根本沒報到入獄,而是潛逃被通緝,至今年五月才被抓到發監執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說謊,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判處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方姓男子明知役齡男子應受徵兵程序,台中市政府三月十二日發出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方男應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十分到社區的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到台南大內陸軍步兵第一一七旅報到服役,期間為四個月,但他收到徵集令,卻沒有按時報到,被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他宣稱有收到徵集令,但他沒有妨害兵役的犯行,辯稱說,因為他有刑案,入獄執行的傳票先寄來,他想要先於今年二月七日入監服刑,所以沒有於四月二十二日報到服役。不料,中檢調查卻發現,他根本就沒有在二月七日向中檢報到執行入獄,反而是被中檢發布通緝,一直到五月八日才被警方緝獲歸案後發監執行,足以認定他宣稱二月七日入監服刑,全都是謊言。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竟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不過,他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判處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