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年前陳姓男子見經營機車行鄰居資力頗豐,綁走鄰居後向家屬勒贖五百萬元,陳將鄰居留置空屋,陳藏匿大陸,但鄰居掙脫脫困未付款,陳在大陸當廚師十九年,去年返台才落網,一審判陳八年六月,二審二十日審結,刑部分撤銷,改判七年十月。
起訴書指出,陳男缺錢花用,覬覦經營機車行陳姓鄰居的財富,竟找來身分不詳綽號「大頭」男子,在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駕駛轎車到車行,向鄰居佯稱有機車停在都會公園需前往修理,請對方上車一同到場,鄰居被載到西屯路三段甘露寺旁空地被逼下車,陳男還說「難為你了,現在手頭比較緊,想向你拿一些錢」。
隨後綽號「大頭」男子拿童軍繩綁住鄰居手,再以膠帶封眼、嘴,再把鄰居載到沙鹿區紅竹巷一處廢棄屋留置,鄰居掙脫後自行返家。陳男犯案後即搭機前往香港,但不知鄰居已脫困,陳犯案隔天才致電鄰居家,恫嚇「你弟弟現在在我們手中,要準備五百萬元才能讓他平安回家」,提供一個大陸北京交通銀行帳戶,雙方討價還價後,將贖金降到一百萬元。
檢警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獲報追查,發布通緝,陳則藏匿對岸擔任廚師,陳去年返台後被查獲,台中地院裁定羈押,一審審理後,在今年七月間,依擄人勒贖罪,判陳八年六月,二審昨日審結,改判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