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女弒親 2審仍判14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林許姓女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持利剪自殘就醫出院返家兩天,竟又趁母親與胞姊熟睡時,持利剪弒母殺姊,被判刑十四年。案經上訴,經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並於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

台南高分院表示,雲林地院針對許女弒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十二年、殺害姊姊十年(殺人罪),在認事用法及量刑基準均無改變情形下,難認有何過重之處,所定應執行刑十四年,堪稱妥適,未有輕重失衡情形。許女殺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已顯著減低,均依刑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且許女不符自首要件。

許女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自醫院治療返家後與母親和姊姊同住一起,二0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晚上九點至十一點間,許女又發病,竟持一把利剪刀朝熟睡中的母親及姊姊刺去,母姊二人驚醒與許女拉扯、纏鬥,惟許女殺意甚堅,連刺母親頭胸腹等十七刀、姊姊廿三刀,倒地不治,因用力過猛,致該剪刀握柄斷裂。

許女行兇後,換裝出門離去。隔日凌晨五點,許女的妹妹返回住處,發現母親和大姊屍體,卻未見許女,報警到場處理。

同日上午八點四十八分,警方循線在雲林縣二崙鄉自強大橋上路旁,查獲許女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