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吳承霖、陳玟叡夫婦等七人被控組成地下匯兌集團,經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一百二十四億元,嘉義地方法院十日開庭,吳承霖坦承有從事地下匯兌,但否認涉及檢察官起訴的洗錢行為,以及組織犯罪罪嫌。
吳承霖強調,檢調查扣的現金新台幣兩億三千九百九十九萬二千六百元現金,是在大陸經商十多年的所得,以及變賣大陸房產的現金,並非從事犯罪的不法所得。吳表示,因為在大陸經商的關係,台商都有匯兌需求,自己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與黃文鴻合作。
吳承霖指出,起訴書稱地下匯兌交易獲利的利潤約為經手金額二%,並非事實,因為若為二%,比銀行匯率還高,誰還願意地下匯兌,且利潤也是自己與黃男四六分成。
嘉義地檢署去年查獲台商吳承霖、陳玟叡夫妻等七人,涉集團性做兩岸地下匯兌,兩年匯兌總金額約一百二十四億八十九萬餘元,依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吳、陳及五名涉案成員共七人,另一主嫌黃文鴻在逃,昨日嘉義地院開程序庭,七人由十名律師陪同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