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遭強制檢疫的民眾補償問題,勞動部十日指出,為使防疫順利進行,建議比照SARS期間給居家檢疫者合理補償,至於居家檢疫者是否補償,則將於十一日的行政院專案會議研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有中港澳旅遊史或在中港澳轉機入台的遊客,必須進行居家檢疫十四天,這段期間恐將面臨無法工作、沒有薪資等情形,形成是否補償的議題。
依法勞工若因工作上的公務性質赴中港澳,返台後被要求居家檢疫十四天,企業應給予這段期間內部公假、照常給付薪資。但若是旅遊、探親或其他等個人因素前往中港澳,由於不可歸責於雇主,返台居家檢疫十四天期間應自行請假,雇主可不發薪資。
勞動部表示,因應整體防疫需求,行政院將於十一日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不排除將比照SARS期間所擬定的特別條例與編列特別預算,參考「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精神,研擬給予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合理補償或津貼。
勞動部指出,儘管企業派勞工到中港澳出差後返台居家檢疫的情形,也建議可以提供部分補償,給予企業與勞工協助,防疫是整體國家政策,詳細內容方向將在在專案會議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