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涉貪圖利 二罪判逾9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無黨籍市議員林穎孟因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利用職務圖利前男友葉曜彰的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九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詐欺、圖利罪判刑,林穎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穎孟於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聘用楊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但於一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決定將其資遣。由於議會補助範圍內並未涵蓋資遣費,林穎孟因不原支付這筆費用,遂於同年十月將楊姓男子繼續登載為公費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補助費新台幣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三元,直到十一月間才辦理停聘手續。法院認為此行為屬詐領公費,對於議員應負的責任未盡自律,且違反了議會補助制度的原意。

此外,林穎孟也曾經營自媒體,並協助前男友葉曜彰創辦米達克公司。為了扶植該公司,林穎孟與葉曜彰密謀,將米達克公司新聘的郭姓員工登錄為公費助理,並指示她從事米達克公司的工作。該員工的薪資及勞健保等費用,原本應由公司自行負擔,但卻轉嫁給市議會。這樣的做法被認定為圖利行為,破壞了議員助理補助費的制度,並為米達克公司提供非法的資金支持。

法院審理時指出,林穎孟作為台北市議員,本應以身作則,並尊重公共資源的使用。然而,林穎孟不僅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還利用職權圖利前男友的公司,考量林穎孟及葉曜彰至今仍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未見悔改,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分別判處林穎孟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另依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判處五年八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另外,林的男友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處五年八月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