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報警學童遭帶回 派出所詢完又不告仍需函送少年法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國小教師今年三月間,遭六年級學童以軟式樂樂球棒攻擊腿部,教師隔天堅持對學童提告傷害,但警方作完筆錄後,教師認為「只是給學童一個警惕」,又向警方表明不願追究,但因全案已完成程序,依法仍需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後續法院因認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

台中市忠信國小一名教師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操場上課時,因六年級學童不滿分隊狀況,持軟式樂樂球棒打教師的左大腿,造成紅腫,隔天學童向教師致歉,但教師仍撥打一一0報案,二名第一警分局西區派出所警員到場後,將教師與學童帶回派出所詢問。

這名教師在警方製作筆錄結束前,認為「只是要給學童一個警惕」,表明不願提告,不過警方因已得知學童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依法仍需將卷證,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此案在少年法庭審理後,認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結案。

第一警分局說,此案涉及傷害案件,是否要在當天即由制服警員入校,帶回學童的必要,或許可以事後通知方式,由家長帶領學童到派出所警詢等,可能更為妥適,認為警員在查處此案,有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處,對二名警員記出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