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破獲詐團聯合地政士及金主以假投資誘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借款,再騙取所貸款項,造成房財兩失,損失上千萬元,台北、花蓮兩地同步打詐,逮捕十二人送辦。
花蓮縣警局統計,花蓮縣今年至十月止詐騙案,以假投資詐騙占三十四%最多,其次是假網拍詐騙。十一月執行全國同步打詐專案八件,其中有二件是連房產都騙光,是新型態詐騙,手法以「保證高獲利」為誘餌,待被害人存款全數投入,再哄騙抵押房產貸款再投資,直到受害人發現大筆資金拿不回來,詐團立刻失聯。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六月間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配合全國同步打詐專案行動,十一月先後在台北、花蓮查獲以陳姓、王姓為首的詐騙集團,成員有借款的融資金主、代辦房屋過戶的地政士等犯嫌,查扣手機、過戶文件、新台幣、人民幣及日幣等共計三十三萬餘元等贓證物,依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溫裕宏昨天表示,詐團會向被害人介紹民間借貸公司,評估房產價值後,先由民間借貸公司向被害人收取年利率二十至三十%利息,再由地政士、業者收取約五十萬元手續費,年利率及手續費用都高於民間行情,待被害人將房產抵押借款金額再次投入,詐團立刻失聯,房屋也賠給詐團安排的共犯融資集團,房子、金錢都被騙光。
花蓮縣警察局提醒,「保證高獲利、穩賺不賠,絕對是騙人的」,詐團常在社交軟體假冒名人或以帥哥美女照片用話術行騙,呼籲不要上當,並要關懷家中長輩,投資務必查明投資標的及平台運作機制,絕對沒有穩賺不賠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