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粉圓改標判8月 上訴駁回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日本掀起珍珠奶茶熱潮,櫻馫興業公司呂姓負責人趕在日本東京奧運前,將過期粉圓重新打印賞味期限,透過下游廠商賣給二家日商,獲利三百多萬元,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八月。但呂某以一審對粉圓效期起算日期有誤,上訴二審,仍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打臉,駁回上訴。

櫻馫興業公司呂姓負責人因原訂二0二0年夏季奧運在東京舉行,日本掀起珍珠奶茶熱潮珍珠粉圓訂單大增,向上游廠商訂購珍珠粉圓原料,製成珍珠粉圓半成品等待出口。但東京奧運受疫情影響延期,櫻馫準備的珍珠粉圓也受阻。呂姓負責人為減少損失,指示員工將過期粉圓,拆開後重製包裝,以包裝日期為製造日期,重新打印賞味期限為二年,在二0二二年五月至十一月間,將近三十公噸的粉圓透過下游廠商賣給二家日商,同年十二月,屏東縣衛生局會同檢、調,在屏東縣九如鄉櫻馫工廠搜出過期粉圓,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一審判呂某八個月徒刑,並沒收三百一十八萬元的獲利,並以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科罰金六十萬元。

但呂姓負責人主張粉圓效期二年,不應自二0二0年四月起算,並以購入原料後便即冷凍,有效期限應自「包裝日」開始起算,他並稱檢查過這批粉圓,「三十個月也沒有問題」。但二審指是「臨訟圖卸之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呂某所稱,如果粉圓一直冷凍著沒拿出來製成小包裝,不就永遠不用計算有效期限,呂姓負責人所言明顯違背倫理法則,且故意將包裝日期混淆成製造日期,駁回呂某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