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回收新規 業者應助回收

記者傅希堯∕綜合報導

環境部公告,自明年元旦起,銷售手機業者需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同時要求自一一五年起手機循環率應達百分之十五以上。

台灣智慧型手機年銷售約五百萬支,目前回收率僅約百分之十二,所以環境部公告除要求業者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等。

另外,環境部表示,自一一五年起,相關業者應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