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三十日說明,這是為了避免民進黨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後公布《憲訴法》,利用總統府收到案子後十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由憲法法庭對兩法做出緊急處分。
立法院會二十日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憲訴法》和《財劃法》。立法院長韓國瑜依兩位委員會召委的公文,延緩咨請公布《選罷法》、《財劃法》。
林思銘說明,國民黨團之所以對《選罷法》、《財劃法》提出延緩公布,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一版本」,等立法院表決後再一起公布;以及先讓立法院通過明年度總預算案,在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
林思銘說,提出延後公布,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再公布《憲訴法》。
林思銘解釋,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訴法》;不受新修正的《憲訴法》大法官現有總額十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的限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利用總統收到案子後十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憲法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國民黨團指出,相關法令僅說立法院送法案給總統府,總統收到後十天內要公告,並沒有說立法院幾天內要送交總統府,且過去也有延緩公布的例子。立法院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將《肅清煙毒條例》三讀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時為了等子法上路拖了半年,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才送總統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