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去年二月七日深夜李姓男子教唆陳姓、廖姓男子至高雄大寮區某工廠丟汽油彈縱火,該廠停放在外的吊卡車因此竄火,雖未造成傷亡,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陳姓、廖姓男子二人依縱火等罪各判一年八個月、一年九個月,李男則另案審結。
李姓男子去年二月受人託付縱火,遂找來陳姓、廖姓男子,將五萬元分別交付給二人,要他們完成縱火任務。兩人先製作好兩顆汽油彈,再由陳男偷拔別人車牌掛上自己車輛,朝停放在外的吊卡車丟汽油彈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