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前所長蔡明和,涉嫌在任內包庇土方業者非法傾倒廢土,並收受十萬元賄款。全案經過長達八年纏訟,蔡明和在高院更二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九年十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二0一四年五月起至十二月,蔡明和擔任派出所長期間,為協助業者規避查緝,與轄區內賴姓里長聯手,由賴男擔任白手套,以每輛砂石車五百元的標準,允許業者違法傾倒廢土,總計二百輛次,收賄金額達十萬元,更令人吃驚的是賄款竟然直接在派出所內交付,由里長攜款進入蔡的辦公室完成交易。案發後,蔡明和已退休。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蔡十六年徒刑,但蔡不服提起上訴。歷經多次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今年認定蔡明和的犯罪事實明確,但考量案情繫屬已超過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最終判處九年十月徒刑,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十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