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宗教團體(宮廟、佛寺)不動產借用私人名義登記,衍生許多產權糾紛,內政部祭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給予認定協助、並輔導改正。內政部四日表示,適行條例目前尚有一年半的申請期間,鼓勵地方政府把握時間輔導宗教團體,加速推動審認工作,宗教團體亦把握時機藉此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該辦法施行二年半以來,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已累計協助超過八百五十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的宗教團體數量超過四成,協助逾八百十七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二千零六十五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暫行條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公布施行,當年八月七日修正,內政部表示,已將申請期限由二年延長為四年,到一一五年六月九日為止,以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的時間,目前尚有一年半的申請期間。
內政部提到,暫行條例公布至今,高雄市輔導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的家數已達一0三家,位居全國之冠,另新北市輔導七十九家,彰化縣七十六家,台中市七十一家,南投縣七十家等均名列前茅。
內政部指出,為讓更多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中央與地方政府需通力合作,如文件審查採認原則的放寬、降低申請門檻、辦理座談會及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