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促修國營事業法 為國留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位立委六日呼籲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招攬及留用人才的弱勢。財政部長莊翠雲重申,重視攬才、留才,還有育才,逐步要往這個方向去推動,一定會做。

財委會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過多項主決議,包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賴士葆、顏寬恒等人共同所提,為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缺乏攬才、留才誘因的迫切需求,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鬆綁現行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比照泛公股銀行調高至四點六個月;並比照同業依獲利狀況提撥一定比率(百分之一至八)的員工酬勞,使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能更公平反映具體貢獻。

多位立委在協商相關單位預算案時,聚焦如何提升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士氣及競爭力,並關切財政部對於財委會日前通過相關主決議的辦理情形。

莊翠雲回應,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目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待遇上確實有差距,立委提案是財政部最好的後盾,也許沒有辦法一次就達成,但逐步要往這個方向去推動,一定會做。

莊翠雲說明,立委提出的幾個提案,財政部都已經彙整了,大概不外乎是生育補助費、績效獎金、伙食費、公股信託,以及預算是不是可以在運作上更有彈性等,這幾個主題都彙整起來,因為也涉及主計總處和人事總處,會盡力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