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入罪 交付黨團協商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六日初審通過在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棄保潛逃罪和提升脫逃罪法定刑等條文;經過朝野立委五個多小時討論,所有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主席吳宗憲散會前宣布,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併案審查民眾黨立院黨團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洪孟楷、謝衣鳯、吳宗憲、林思銘所提刑法修法版本。

現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條文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黨團、羅智強、謝衣鳯所提修法版本,均將一年改為三年。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達,不是不能改為三年,但會與其他條文有連動,不可能只修這邊,其他條文卻沒有處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沈發惠等人建議,可以討論修法,但本案沒有院版,希望能舉行公聽會,請學者專家檢視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