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利用「澎湖輪」運毒二審遭判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澎湖許姓、莊姓男子利用「澎湖輪」託運汽車運毒,一審遭澎湖地院依違反毒品等罪各判七年二個月、六年二個月。高雄高分院七日上午宣判許男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莊男部分則改判六年,可上訴。

許姓男子涉嫌和莊姓男子與呂姓少年共謀,由許男負責籌備運毒計劃及聯繫上游賣家,莊男則於去年一月四日下午隨船託運許男所有的自小客車搭乘「澎湖輪」至高雄,許男與呂姓少年同天搭機至高雄與莊男會合,一同駕車至新北市林口區某汽車旅館投宿。

許男隔日開車購買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五百多公克、K他命約五十公克後,與莊男及呂姓少年會合,由許男陪同呂姓少年攜帶部分毒品自台北搭機返澎。莊男則駕車攜帶部分毒品至高雄,搭夜航的「澎湖輪」回澎湖。

員警對許男行動電話進行通訊監察,循線於去年一月六日在其住處及運毒車輛搜索,扣得安非他命五百七十二多公克、毒品咖啡包十五包五十七多公克、電子磅秤、封口機等證物,當場逮捕許、莊送辦。澎湖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許男與莊男兩人起訴。涉案呂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