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掏空案 翁文鍾審2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汽車水箱製造商英瑞公司前董事長翁文鍾,因營運狀況不佳,導致股價持續下跌,他利用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大量賣出股票以規避損失而獲利,被依證交法等三罪判刑四年。案經上訴後,翁認罪並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兩年,給予緩刑,並附條件繳交公庫八百萬元。可上訴。

翁文鍾為維持英瑞的股價在一定的行情,避免因股價下跌遭債權銀行要求清償借款或補提擔保品,於二0一九、二0二0年間,分三階段操縱英瑞股價,吸引證券市場其他投資人追價買進,拉抬交易價格,且翁利用內線交易大量賣出英瑞股票以規避損失而獲利六百四十六萬元。

另外,翁在未經英瑞董事會決議授權的情形下,二0二0年七月自己提供擔保,向廣稜管委會申請徵收英瑞的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廣稜廠的房地,得款人民幣兩千七百七十七萬元,事後將款項用以清償中國農民銀行及廣稜管委會債務外,將剩餘人民幣一千四百卅七萬挪作他用。

二審認為翁文鍾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部分,已以三百卅八萬元與投保中心達成調解,此有利於被告之量刑,予以撤銷改判;背信部分,量刑均屬適法妥適,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合併定應執行刑兩年,附條件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