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長之子性侵 二審重判28年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偷拍幼童,一審遭判刑二十八年;二審高等法院七日宣判,認定毛男共涉犯逾二百罪,各罪判刑累積逾一千二百年,最終定應執行刑為二十八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遭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毛畯珅被提訊到庭聆判,得知結果後向法官表示沒意見。二審針對原判決有罪部分均維持有罪結論;另外,一審原認定毛男有一次諭知無罪部分,合議庭除撤銷判並認定有罪,同樣依此論罪。

高院指出,毛男涉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有九罪、強制猥褻罪共二百零三罪、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十四罪,判刑累積刑期達一千二百九十一年。合議庭考量毛男行為嚴重損害幼童身心發展及健康,給幼童以及其家人帶來極重創傷,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