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害母車禍亡 弟求情改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無照騎機車搭載母親看廟會,行經交岔路口時轉彎未打方向燈,遭同向王姓男子駕車由後追撞,致母子人車倒地,陳母傷重不治,陳、王皆依過失致死各判八個月及六個月。陳的胞弟為哥哥求情,稱哥哥有輕度智能障礙,理解力差,因此駕照考好幾次都考不過,出於一片孝心,載母親出去玩,卻不幸發生車禍,家人都原諒哥哥,不希望他入獄。二審改判陳六個月。

二0二三年十月廿九日下午四點,陳男騎機車載母親沿將軍區南廿五線由東往西行駛,經交岔路口右轉時未打方向燈,遭後車追撞致人車倒地,陳右足及小腿擦挫傷,陳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併多重器官衰竭、出血性休克、右小腿嚴重壓挫傷合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神經血管斷裂等,經送醫急救,三天後不治。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陳為肇事主因;王男駕車至閃光黃燈路口時也未減速慢行及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台南高分院考量陳男坦承認錯,節省司法資源,態度尚可,參酌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願原諒被告,希望陳不要入監服刑等,撤銷改判較輕刑度,不用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