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某小學陳姓輔導主任於一一二年七月間前往欲調職的小學接受教評會審查,卻不料當日清晨就有六對大花圈送到該校門口,花圈寫有「狂賀陳大主任榮調北區小學,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經查發現是西北地區某小學鄭姓輔導主任購置,憤而提告妨害名譽。求償部分,台南地院認鄭女未用偏激不堪言詞、難認出於惡意,判不必賠償。
陳女前在中西區某小學擔任輔導主任,一一二年調任北區某小學,七月十七日要前往該校接受審查,但當天凌晨七時許,鄭女卻訂製六對花圈並擺放到該校門口,花圈寫下「狂賀大主任榮調」並落款「脫離苦海的師生」。陳女控訴鄭訂製花圈是指其在前校讓學校同事、家長及學生等困擾及痛苦,才對於他的離開表示表示「脫離苦海」,認鄭所為減損其社會評價,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廿萬元。
鄭女並不否認訂製花圈,稱花圈所寫內容僅是描述家長與師生感受,非指特定事實,言論也只是評論性質的意見表達,送花圈的動機也不是詆毀陳女名譽,主觀並無惡意,強調是善意發表適當言論、並不違法。妨害名譽部分檢方也不起訴確定。至於「脫離苦海」部分,是因陳女在前校任內,音樂藝才班教師與家長對陳的領導、制度改變與行事作風多有意見,也傳出一些爭議。
鄭也指出,相關爭議有家長投訴南市教育局與教育部,其也是經過合理查證,脫離苦海僅描述陳主任脫離前校才藝班師生、家長,前往新環境任教也與詞語情境相符。陳女表示,本案尊重法官判決,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會上訴,但仍無法接受鄭女行為,鄭同樣身為教育人員,這樣表面祝賀、實為諷刺的祝福也實屬不該。
案經民事法官審理,認鄭行為是個人主觀意見表達,家長向教育局陳情部分也有教育局函文,鄭女針對陳在前校任教事務發表主觀意見,縱然用字遣詞讓陳女不快,但並未用偏激不堪的言詞,尚可認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判鄭不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