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在LINE社群拿到一名少女不雅片、IG帳號,竟持續騷擾數月威脅散布,逼她再拍自慰影片,甚至脅迫她吃排泄物、塗抹身上;台中地院認為,李和少女調解賠償,認定情堪憫恕,但其因猥褻罪緩刑內再犯,這次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六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二年在LINE巡組「飆車場」見成員上傳一名少女不雅影片及其IG帳號,同年五月至九月間為了脅迫少女自拍性影像,用IG私訊對方恫嚇稱「要把不雅片傳到學校」、「告訴你媽媽、朋友」,甚至還說「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少女擔心受怕,只能依李男指示拍自慰、露下體,及拍攝吃排泄物並塗抹在身上等影像再傳給對方,後來李男變本加厲要求見面,少女不堪其擾向家人求救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並有IG對話紀錄、搜索扣案手機影像等可佐;法官查,李男已經和少女、少女父母調解成立且賠償部分金額,可見他犯後已盡努力,就犯罪全情觀之,李男惡性與犯罪情節尚非至為重大,若處以最輕七年有期徒刑,仍嫌過苛,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明知少女身心未健全,為逞私慾以脅迫手段逼拍不雅片,還威脅對方吃排泄物等違反人性尊嚴行為,且其手機中還有向多名網友索取性影像對話。另外,李男之前才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罪獲判緩刑,這次竟在緩刑期間內再犯,考量一切情狀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