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社區一名民眾在某超商外未劃紅線路旁停車,竟遭該超商經營者先以花盆圍堵車子後,要求該民眾要繳交五百元停車費始得離去,該民眾事後忿忿不平在臉書社團貼文引發議論,交通局表示,路外公共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若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否則將被開罰。
交通局表示,依據「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倘該商場附設停車場確有對未購物使用停車者收取費用,不論其收費名目,應依「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違者將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以三千至一萬五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