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陳姓警員假借公務,利用警職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濫查民眾車籍、戶役政及基本資料等高達一百三十三筆個資,被警政署發現函由台中警局移送;台中地院考量陳犯後坦承,依一百三十三個偽造文書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員明知輸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個人資料,非因公務不得查詢民眾車籍、個人戶役政及刑案等資料,卻假借職務上機會,假借職務名義使用公務電腦、M─POLICE電腦連結,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後分別使用「車籍資訊系統」、「線上戶役政資料查詢系統」、「線上整合查詢個人基本資料」 等,再輸入不實查詢事由,無故查詢高達一百三十三筆民眾個人資料,以此違法搜集個資。
案經警政署查覺有異,函請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清查發現,並由第五警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員均坦承不諱,有警方調查、電腦查詢記錄等可佐,認定他每次查詢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論一百三十三罪。
台中地院審酌,陳員無不良前科,九十四年實習期滿任警職至今,近五年內無任何處分,本案因一時失慮未僅守職務規範,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足見已知自我反省,確有悔意,仍須扶養父母、子女,考量一切情狀後,依一百三十三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各判他一年,一百三十三罪合併應執行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