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幣洗錢 3警官各50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土城分局黃姓偵查隊長被控利用泰達幣從事洗錢活動,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而遭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政署督察室等單位搜索、約談,檢方於十六日凌晨諭令其與刑事局張姓和伍姓偵查正各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新北市警局十六日表示,將秉持不護短的原則,調整黃員職務,靜待後續司法調查結果。

新北市土城警察分局的黃姓偵查隊長,以及刑事警察局的張姓和伍姓偵查正等三警,被控在民國一一一年至一一二年間,於刑事警察局任內涉嫌利用泰達幣進行洗錢。

台北地檢署於十五日指揮警方兵分十九路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並約三名警官及李姓業者共八人到案,檢察官經複訊,在十六日凌晨諭令三名涉案警各以五十萬元交保。李姓業者等人則請回。

新北市警局表示,全案源於警政署與新北市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的自檢行動,主要在查明警界內部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目前,已調整黃員職務,靜候司法調查結果出爐,再行議處。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將秉持不護短的原則,持續配合檢方調查,確保案件的公正性,並藉此維護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