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涉犯地下洗錢、線上博弈等罪遭檢方起訴,合議庭四度裁定交保,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二億元,張旭昇則以二千萬元交保,新北檢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十七日做出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郭哲敏二人確定可以回家過年。
檢察官抗告主張被告二人有逃亡、串證之虞,且具保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然而,原裁定諭知之具保金額,並未悖於檢察官於原審羈押訊問所表示之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也符合檢察官於原審訊問時之意見。
另外,檢察官泛指電子監控設備妥善度有侷限性、被告二人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本案可能再開辯論等,卻未具體指明依據,因此均未被採納。
此次合議庭由審判長林孟宜、陪席法官朱嘉川、受命法官張紹省組成,裁定抗告駁回,且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