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綠能貪瀆不法犯罪案,查出彰化縣議員詹木根在擔任永靖鄉長時,涉嫌利用公所辦理二件施設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透過白手套向綠能業者收取開發費,並指示公所林姓前主任秘書等人,洩漏相關投標資訊,讓特定廠商得標,其中詹木根收取廠商賄賂四百九十六萬元。全案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詹木根、林姓主秘、業者等共十一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詹木根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詹木根等人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一一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永靖屋頂等三案)兩件不動產標租案之機會,分別透過江姓、李姓兩業者向光電業者假藉「開發費」名義收取每峰瓩發電容量三千二百元(其中詹分得二千二百元)及三千七百元(其中詹分得二千八百元),作為得標該兩案與協助後續建置案場申設流程之對價。
檢方指出,林姓主秘、陳姓等前公所員工,雖不知詹索賄一事,惟仍在詹指示下,洩漏該二標租案的相關投標資訊,而使詹屬意的廠商得標。詹在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獲得賄款三0六萬餘元,並因此讓業者可收取九年十一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八千一百八十七萬餘元。
詹木根在永靖屋頂等三案獲得賄款一百九十萬餘元,並因此圖得業者可收取九年十一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三千六百二十三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詹木根利用職權,在標租案之初始階段即與掮客多所接觸,甚至約定每峰瓩二二00元及二八00元之賄款,然後指示林姓主秘等人以採用廠商提供的招標文件,及洩漏回饋項目等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等方式,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詹木根雖罪證明確,仍否認犯行,具體求處應執行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上午起訴詹男及林女等人,彰化地方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詹木根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林女二十萬元交保,二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