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二0二五年台灣正式迎來超高齡社會,每五人就有一人是老年人口,為了因應社會變遷,主計總處精進統計資料應用價值,除了二0二四年起首度公布年度高齡家庭CPI(消費者物價指數),二0二五年起,更將高齡家庭CPI發布週期由按年改為按月,資料時間回溯至二0一八年。
主計總處依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決議,自二0二四年起,按年發布高齡家庭CPI,二0二五年為兩次公布,不過隨著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相關資料應用需求提高,主計總處表示,高齡家庭CPI自二0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發布資料時間為二0二五年一月數據),發布週期由按年改為按月,並追溯公布二0一八年以來各月指數。
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專門委員曹志弘說明,美國、日本均有編列高齡CPI,新加坡每五年公布一次,韓國以前曾經編列,但近年並未再更新。
台灣方面,主計總處創編時,參考主要國家編算高齡或退休家庭CPI的實務經驗,將高齡家庭界定為戶內人口皆為六十五歲以上家庭,按消費支出情形計算高齡家庭CPI權數結構,查價時,也會針對少數項目進行調查。
曹志弘說明,多數消費行為結果不分年齡,舉例來說,購買蔬菜、水果、便當,以及日用品,不會因為消費者年紀不同而售價不同,(高齡家庭)九成以上(查價)樣本跟全體家庭一樣。
至於剩下的少數一成,曹志弘說明,包含政府規定的交通費率,如公車、火車票價,訂有敬老票價,價格較優惠,以及部分醫療院所針對六十五歲以上的病患,掛號費不同,或是保險也會因年齡而有不同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