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春節腳步近了,台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一一四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二十四日凌晨零時起至二月二日夜間十二時止,計十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二十三時至凌晨六時加兩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五十元。
交通局表示,依照台南市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值得注意的是,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五十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