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顧姓男子因積欠二十多萬法事費,遭蔡姓女宮主拿木棒、鐵鎚等痛毆成傷,最後丟包致死。蔡女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十年,高雄高分院二十二日上午考量犯後坦承部分傷害犯行,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半,可上訴,另二名共犯被訴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
六十二歲顧姓男子長年來因篤信高雄前鎮區「無極慈聖宮」能消災解厄,該宮由五十七歲蔡女所主持的私人宮廟,顧男不僅將多年積蓄都貢獻在廟方,還積欠二十多萬元法事金。但因未依時間還款,蔡女便在一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午找來顧男談判。但顧男一進去宮裡,蔡女即夥同六十六歲梁姓同居人和五十三歲魏姓信徒控制其行動,並持廟內木棒、鐵鎚、抓耙子毆打顧男成傷。因顧男不願簽立本票,蔡女等三人不但變本加厲持續毆打,還強逼交出提款卡跟密碼,盜領顧男銀行帳戶三千元現金,直到隔天上午才將人載至鳳山臨海路某公園丟包,並被路過民眾發現報警。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梁姓、魏姓共犯明知顧男帳戶內僅有三千多元,卻擅自提領其帳戶內的三千元,客觀上金額雖不多,卻幾乎是顧男可動支現金,其等絲毫不留日常生活費用,動機、行為不佳,考量二名共犯未參與毆打。依傷害致死罪判蔡女十年,二名共犯依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三個月,殺人罪部分無罪,可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十二日上午指出,蔡女主觀上雖無致人於死之意,但蔡女等人卻將顧男棄之不顧,所為影響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悲痛,考量犯後坦承部分傷害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半,二名共犯被訴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