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新修訂《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該條例將於2025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共六章四十條,明訂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新階段的總體目標,即建設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從提升發展能級、統籌規劃編制、聚焦服務短板、推動科技創新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在提升發展能級方面,條例訂定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航運發展和安全、實施更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等要求。在統籌規劃編制方面,強調國際航運中心發展規劃的編制要求,以及建設世界一流港口和全方位門戶複合型國際航空樞紐的重要性。在聚焦服務短板方面,著力加強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對航運基礎服務、高端航運服務和航運要素集聚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為推動科技創新,條例支持航運領域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促進數位化、智慧化、綠色化轉型升級。
此外,該條例還提出優化營商環境,依法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優化口岸監管措施,加強航運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並建立風險防範機制,構建與高水準開放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