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出勤 沒加班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依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十五日的休息日已經與一月二十三日的上班日對調,調整後,十五日是正常工作日,勞工出勤雇主不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今年春節年假因提早至小年夜放假,因此公部門將一月二十三日的上班日與二月十五日休息日對調,包含公部門及比照公部門出勤的事業單位十五日都必須上班。勞動部表示,勞工必須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雇主不須加給出勤工資。
 至於對於一月二十四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勞動部表示,十五日是否要補行上班日,則須視雙方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