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257名律師被懲戒 全律會:整體仍是良善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法務部統計,從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三年間,共有兩百五十七名律師受懲戒確定,涵蓋重大犯罪、吸金詐騙、法庭咆哮等類型。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大多數律師努力捍衛當事人權益,整體而言仍是良善。

法務部表示,律師懲戒有五種,最輕的是自費接受律師倫理研習,最重是除名,其次是停止執業兩個月至三年;除名與停止執業的懲戒紀錄會永久刊登於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至於申誡、警告與上課的懲戒,則開放查詢五年。

被除名、停職的律師多以涉及重大犯罪遭判刑為主,例如涉吸金案遭判刑定讞的涂姓律師未入監服刑遭通緝,隨即遭除名。另外,涉勾結應召集團仙人跳詐騙被害人的王姓律師一審判刑六年,已被懲戒停職。

此外,有律師因幫忙當事人傳遞訊息遭懲戒,例如曾替某金控董事長辯護的李姓和余姓律師,因協助傳遞公文,被懲戒停止執行職務各四個月、兩個月。黃姓律師協助在押被告發布道歉聲明,被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