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不可以色色!卓姓男子在一0八至一一0年間在南市某中學就讀期間,透過手機多次偷拍女老師裙底及內衣等私密影像,還將老師私密影像上傳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女老師一一三年發現私密影像憤而報警,警方調查才追出偷拍狼,然而卓男犯案時未滿十八歲,台南地院不受理本案。
南市一名女老師在一一三年五月間發現其私密影像在網路流傳,偷拍內容包括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貼身衣物等,數條偷拍影像均是於其任教高中拍攝,憤而報警要揪出偷拍狼!警方溯源追查找到卓姓男大生,才知其於高中期間多次偷拍女老師,還透過網路散佈老師私密影像。
警方調查後認卓違反刑法妨害秘密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妨害風化之散布猥褻影像罪嫌等,檢方同年依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經查認卓男犯案時為就讀高中期間三年,根據其戶籍資料,認卓犯案時年僅十六、十七歲,屬未滿十八歲少年。
而檢方起訴時,卓已年滿廿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應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方合乎規定,檢方就卓男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罪嫌向台南地院刑事庭起訴,違背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案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