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0一二一地震造成台南市山區不少住宅災損,市長黃偉哲率市府一級主管,與國土署和相關單位共同研商災損房屋復建方案。會後提出兩項重要指示,包括請各公會協助針對紅黃單房屋進行損壞評估爭取時效,以及受災戶住宅租金補貼認定便民措施等。
市府表示,黃偉哲做出兩項指示,加速災後復原,包括,一緊急評估複評結果如經貼紅黃單,請各公會直接進行損壞評估,以爭取復建時效。二住宅租金補貼之住宅型態眾多,概由申請人提供「租約」為認定原則,以達簡政便民。
工務局說明,接獲區公所緊急評估清冊後,發函通知經評列為紅黃單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若民眾針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得於文到十日內向工務局申請複評。同時,工務局指定之專業團體申請損壞評估,以取得個案拆除、修繕或補強專業建議,並概估工程費用做為後續補助參考。
完成補強後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文件,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
市府說明,依方案,補貼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有居住於台南市紅、黃單建築物內的住戶。申請資格為住宅所有權人,或非住宅所有權人,但實際居住於該宅。
補貼額度方面,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發給八千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之補貼;補貼期間最長為十二個月至二十四個月不等。
市府指出,震災租補專案由都市發展局受理收件,目前僅開放預先登記,後續將待方案正式公告之後再通知申請,申請期限為公告日後一年可受理,民眾可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
民眾申請前需注意,已領有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安遷或重建重構賑助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方案,且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補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