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騎士行車糾紛開槍傷人遭判7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沈姓男子一一二年開車行經高雄三民區一處路口時,與機車騎士發生糾紛,氣憤下持槍射擊致對方腳部受傷後逃離。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沈男不具殺人犯意,依槍砲、傷害等罪判沈男七年徒刑,可上訴。

沈姓男子在一一二年某日開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中華橫路時,與余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遭對方拍打車窗質問「為何開那麼快、差點撞到我們」後,沈男竟搖下車窗並開槍射擊,造成對方左腳踝中彈、經手術治療無大礙。

法官審酌沈男將槍口朝下,往地下、對方足部位置射擊,不是朝極易造成致命的人體部位攻擊,客觀上造成對方致死可能性確已大幅降低,沈男應是基於傷害犯意,不具殺人犯意,另考量沈男雖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致歉並坦承犯行,但雙方尚未達成和解,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傷害罪等,處沈男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