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鈞云∕基隆報導
「菸害防制法」自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法上路至一一三年底,基隆市衛生局已裁處六十六件「輸入(攜帶∕包裹)加熱式菸品或電子煙入境」之案件,裁罰金額高達三百五十萬元,違規件數大幅增加,僅次於第一名違規吸菸者,後續海關仍持續查獲多起違規輸入該等貨物,並陸續移案至衛生局續辦。
衛生局再次呼籲不要買加熱煙∕電子煙回台,台灣全面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式菸品,且目前尚未有審核通過之加熱式菸品,因此所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在台灣都不合法。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不論是搭乘飛機或搭乘郵輪攜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入境台灣,甚至是以郵寄包裹或快遞入境,都違反菸害防制法。

小周(化名)是經常出國工作的工程師,出國期間受好友請託代為購買加熱式菸品,由於小周本人不抽菸,對於菸品的相關規定並不會很注意,因此他在回台灣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攔查後,才驚覺攜帶加熱式菸品回台灣是違法的,海關將其移案給衛生局辦理,並依「菸害防制法」開罰五萬元;不論是旅客從機場或港口入境,甚至以郵寄包裹或快遞入境,海關皆加強攔檢並移案給衛生局裁處,違規攜帶或郵寄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入境者,不僅被罰錢還要依法限期完成貨物銷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