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災戶團體訴訟 加速求償 消基會建議不再上訴

消基會十六日下午在永康區公所向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參加團訟者說明法院判決結果。(記者黃文記攝)
 記者黃文記/永康報導
 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在0二0六地震倒塌事故,經台南市政府協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受災戶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二月三日收到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十六日下午民眾做說明會,有五十多戶到場,律師建議受災戶不再上訴,以加速求償程序,但仍將彙整受災戶意見再做決定。
 台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十六日宣判,被告應給付的損害賠償金共新台幣四億六百三十三萬五千三百三十九元,以及懲罰性賠償金二億九千四百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三十五元。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任委員薛西全表示,消基會收到判決書後進行多次內部討論,認為法官針對有證據的部分都判了;每個受災戶狀況不同,能獲得判賠的金額也不同,內容相當詳盡。與以前的類似案件相較,應算是對原告有利的判決。
 市府法制處處長尤天厚到場向受災戶說明根據以往類似的團訟案件,上訴的結果不見得會比一審判決更有利。消基會則建議受災戶不再上訴,讓後面的程序趕快進行,早一點拿到賠償。
 消基會律師許宏吉指出,如果上訴要再給付一筆裁判費。如果消基會提出上訴,反而會給被告另一次主張自我權利的機會,二審法官不見得抱持與一審法官相同的看法。判賠金額可能更多,但也有不少的風險。
 會中有受災戶質疑政府先前的財產假扣押金額有多少,擔心被告賠不出來,最後只得到債權憑證,拿不到實質的賠償。許宏吉表示,假扣押的財產初估約值共七千多萬元,但還要視拍賣執行結果;且維冠案的求償案不只這一件,受災戶最後實際能拿到多少錢無法估算,能做的就是盡力為災戶爭取權益。
 出席說明會的維冠金龍都市更新會理事長楊寧廷會後受訪時表示,他個人接受消基會的建議,但他無法代表所有受災戶,尊重其他人的看法。是否上訴的日期是二月二十四日,消基會將再彙整受災戶意見後,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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