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委翁曉玲六日指出,中選會不遵守法律上的「程序從新」原則,解釋目前已提出的罷免案一律適用舊法,顯示中選會已成為「民進黨選舉委員會」,幾次大選和公投選務處理不公的印象,早已深植人心。
中選會表示,只要在新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公布生效前提送的罷免案,不分進行到那一個階段,一律適用舊法。換句話說,目前已向中選會遞交罷免案的第一階段罷免提議人和尚未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只要填寫罷免連署書即可,無須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翁曉玲指出,中選會的解釋可能出現連署條件雙標,造成連署不公的現象。如新法公布後的罷免案,與目前已提出的罷免案同時進行,則就會產一案之連署人需要提供身分證,另一定的連署人卻不需要,將造成罷免連署門檻難度不同。
翁曉玲強調,依法理和實務角度,中選會應遵循「程序從新」原則,《選罷法》修法遲早會公布,中選會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採行公平對待原則,就各民團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時,不得為差別待遇,所以應以罷免民團之領銜人被通知可進行二階段之連署時間點,作為適用新法或舊法之判斷時點。
翁曉玲表示,《選罷法》修法已是事實,中選會實應提早準備並公布新的罷免連署書格式,例如增加可黏貼身分證影本的欄位等,而不是消極擺爛、拖延新法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