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剴剴案 虐童案修法出養評估 回歸地方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剴剴案引發社會譁然,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衛福部社家署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嚴格管制收出養系統,並禁止文教基金會從事收出養媒合業務。

根據社家署2月6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兒童及少年出養必要改由地方政府評估,收出養媒合機構排除文教基金會,並要求機構必須提出在職人員訓練、督導計畫,且從事收出養社工,必須接受在職訓練,強化兒童發展、兒虐辨識敏感度。

修正草案規範,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收出養媒合機構僅可接受收養申請,若接到民眾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進行評估。

為強化收出養督導機制,草案規定,收出養媒合機構必須提出業務計畫,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在職訓練以及內外督導機制,收養人申訴機制也要明定,且要求媒合機構對收養人適任性組成審查小組評估,且小組成員必須有媒合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代表,審查結果則應通知收養人。

同時,為避免出養童遭受虐或遭遇不當對待,草案規定,收出養媒合機構應查詢收養人犯罪、行政裁罰紀錄,且可依規定向收養人戶籍地或居住地縣市府要求查詢。收出養媒合機構一切評估,應該以符合出養童最佳利益為考量,以國內出養為優先。

此外,草案規定,社工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20小時收出養服務在職訓練,且內容強調兒童發展、兒童虐待辨識及敏感度訓練,時間至少6小時。社家署表示,草案6日起預告60天,將收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