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欲來台二度遭拒載 告移民署求償1億敗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持加拿大護照的徐姓男子,因二度欲搭機來台遭航空公司拒載,認為移民署對他作成禁止入境處分,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並求償新台幣一億元。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移民署並未對徐男作成任何禁止入境的行政處分,裁定駁回其訴請,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後確定。

根據法院裁定書指出,徐男於民國一一二年二月間,持加拿大護照以觀光名義免簽證事由,計畫自加拿大溫哥華搭機來台。然而,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接獲航空公司傳輸資訊後,發現徐男過去曾有來台觀光期間脫團,以及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的紀錄,因此請航空公司確認其是否備妥回程機票。由於徐男未備妥回程機票,且預計停留時間超過免簽證停留期間,航空公司因此拒絕搭載。

徐男於同年四月間,再次購買加拿大直飛台北的機票,但因超過三個月的免簽期,且未事先向外交部申請簽證,航空公司再度拒絕搭載。徐男不服,主張移民署剝奪其免簽入境及登機權利,造成身體及經濟上的重大損害,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移民署的禁止入境處分,並求償一億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徐男提出的證據與其主張遭A航空公司拒載無關,且移民署並未對其作成任何口頭或書面的禁止入境處分。法院認為,徐男遭拒載的原因是其未符合免簽證資格,且未申請簽證,屬於民事糾紛,與移民署無關。因此,裁定駁回徐男的訴請。

徐男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定,徐男未委任律師、未提出相關釋明、未繳納裁判費,且未在書狀內簽名或蓋章,經限期補正仍未完成,因此認定抗告不合法,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