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與前夫復合 男虐9月大女嬰重判9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有意與陳姓前夫復合,竟對女友與前夫所生的九月大女嬰施以凌虐,導致女嬰重傷。此案經高雄地院一審判處王男有期徒刑九年半,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於去年十月維持原判。王男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日前自行撤回上訴,全案定讞,王男最終被判處九年半徒刑。

檢警調查,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期間,王男因不滿沈女有意與前夫復合,竟趁照顧女嬰之際,多次對其施以毆打、扯髮、倒吊及劇烈搖晃等暴力行為。女嬰一度昏厥,送醫急救後發現腦膜下腔出血及全身多處挫傷,經開刀後雖倖免於難,但已造成肢體偏癱及癲癇等重傷害。

高雄地院一審依家暴重傷害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九年半,王男不服判決,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二審法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王男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日前自行撤回上訴,全案因此定讞,王男最終被判處九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