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預告訂定海洋庇護區劃定辦法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預告訂定「海洋庇護區劃定辦法」,本辦法主要是因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且未經其他主管機關劃設為海洋保護區者,劃定為海洋庇護區。為明確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基準、變更、廢止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因此擬具「海洋庇護區
劃定辦法」草案計十三條。

其要點包括:訂定依據,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基準,劃定、變更及廢止海洋庇護區之程序。海洋庇護區之劃定、變更及廢止計畫草案應包含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接受海洋庇護區劃定之建議及處理程序。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評估劃定海洋庇護區計畫草案之可行性。

劃定海洋庇護區計畫草案應公開徵詢意見及有關規定,劃定海洋庇護區計畫草案之審議、核定及公告,海洋庇護區之變更或廢止要件及程序,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之擬訂及有關規定,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草案應載明事項,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之變更或廢止之要件及程序,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