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消基會11日指出,日前隨機購買16件羊肉產品,7件驗出豬成分,其中3件測出含豬成分卻沒有標示,涉違反規定,呼籲政府加強查核與標示管理,消基會並提醒現在想吃羊肉,要有心裡有準備有1/3的機會吃到豬肉。
消基會表示,去年10月在雙北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網路電商平台隨機購買16件羊肉片(捲),其中10件在電商平台購買,6件在上述3類銷售處購買散裝品,有7件驗出豬成分。
在這10件包裝品中,扣除2件分別標示含豬肉、豬肉蛋白後,有3件測出含豬的成分卻沒有做出標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或28條,得依同法第45或49條,分別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至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說,散裝品中,有2件測出豬的成分,其中1件僅須標示產地,「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沒有規定要標示成分,另1件在現場料理,不受此規定規範,但這2件測出豬的成分,在法律上有標示漏洞。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按比例算,10件市售包裝羊肉,未標示卻測出豬成分有3件,即約3成會吃到有豬肉的羊肉;散裝方面,羊肉卻有豬成分也約有1/3機率;現況是想吃羊肉,要有心裡有準備有1/3的機會吃到豬肉,呼籲消費者要找有誠信商家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