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看守所收容人陳姓男子等四人,不滿戒護人員執行安檢勤務,竟聯手毆傷兩名戒護人員,其中一眼鏡還被打到斷裂。台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公務罪,將四人分別判處三個月及兩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
二0二四年七月三日下午近三點左右,陳姓男子等四名收容人為了所方執行安檢勤務一事,在監舍走道上徒手打傷張、林兩名戒護人員。事後,看守所懲罰打人的陳男等四名收容人,兩名臉部受傷的戒護人員同時對四人提出告訴。
陳男等四人於偵訊及審理中坦承出手打人。
法官認為,陳男等四人於被害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竟共同出手施以暴行,蔑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危害台南看守所公務員執行職務嚴正性及執法尊嚴,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及執行職務公務員人身安全影響甚鉅,顯然欠缺法治意識。
考量陳男先出手打人,其他三人進而上前與陳共同對兩名戒護人員施以暴行,陳男判刑三個月,其餘皆判兩個月。